公派出国留学:公费出国留学需要什么条件

  在海外留学,除了自费的留学生,还有一种就是公费留学。那么要有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公费留学去海外院校就读呢?出国留学网的小编替大家收集了关于公费留学申请的资料,以供各位同学参考。

  申请者类型及学习期限

  1.博士研究生

  2.联合培养博士生

  3.硕士研究生

  4.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5.高级研究学者

  硕士一般12-24个月,博士一般36-48个月。

  申请条件

  《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

  第九条

  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详见文尾附件一)

  第十条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十一条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第十二条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第十三条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第十四条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并有中外双方确定的学习计划。

  如何申请

  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由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及对材料进行审核等事宜。

  2.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及有关合作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各有关单位按项目要求统一组织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部分项目如高校基础课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等,留学基金委将委托有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具体项目请查阅附件五《通过受理机构申请项目一览表》)。其他项目由留学基金委按项目要求直接受理申请。部分项目的遴选事宜,留学基金委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并将遴选通知发至有关单位,在此之前暂不受理申请。具体申请办法请查阅《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2005年版);

  2.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3.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

  4.工作简历;

  5.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7.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9.体检表原件;

  10.有关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1.《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12.《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

  公费留学奖学金补助内容

  资助内容主要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


  附件一:《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根据国家发展和教育部的指示,为了支持优秀青年出国留学,深化国家文化交流,促进学术文化交流,拓宽学术视野,提高学历水平,支持国家人才队伍建设,现将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如下:

  一、资助对象

  1. 具有中国国籍的学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有志于出国深造,符合出国留学的身体和精神条件的人员。

  2. 优先考虑拥有外语能力的申请者。

  3. 优先考虑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申请者。

  二、资助内容

  1. 资助期限:每年资助1-2年,最长可资助3年。

  2. 资助金额:每年津贴费按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分别为6000、8000、12000元不等,每年可报销学杂费等相关费用,具体金额以实际支出为准。

  3. 受资助者在出国期间可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指定的国家级奖学金,以及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根据受资助者实际情况发放的补贴。

  三、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面健康的申请者。

  2. 具有出国留学计划,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指定的科研工作,并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

  3. 具有良好的学术修养,并取得良好成绩。

  四、申请材料

  1.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登记表》,由受资助者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官网下载。

  2. 受资助者的身份证复印件,高等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习成绩单,护照复印件,出国留学计划书,科研成果简介,两封推荐信等。

  五、申请方式

  受资助者应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要求,将上述材料和申请表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经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其他

  1. 请受资助者务必按时履行申报以及汇报义务,不得无故违反国家规定,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有权对资助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发现重大欺骗行为后,取消申请者的资助资格。

  3.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有权收回资助金额,并追回相应的支出,对违反规定的申请者,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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